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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发表日期:2020-02-18 法律服务网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标准进行审阅,并于2020年2月24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回函地址: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省工商局大楼。

联 系 人:胡昭君、刘磊

联系电话:0791-86350089

电子邮箱:jxbzhy@126.com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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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等11项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等11项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发表日期:2020-02-18 法律服务网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规范》《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1部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2部分: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3部分: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4部分: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5部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6部分: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7部分:水泥灰岩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8部分: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黄樟精油提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标准进行审阅,并于2020年2月26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

回函地址: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省工商局大楼。

联 系 人:胡昭君、刘磊

联系电话:0791-86350089

电子邮箱:jxbzhy@126.com

2020年2月18日

附件.zip

关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0-02-17 法律服务网

一、背景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上下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阻击战。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支持市场主体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八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大力倡导“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推行“网上办理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开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直通车”、大力推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办”、“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许可”等四项措施,积极引导申请人“网上办”,减少人员聚集。

第二部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行优化登记注册流程、行政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和为企业提供“自动延期服务”等五项措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支持重点企业转产和复工复产。推行支持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转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日常防护用品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等三项措施,发挥职能作用,保证重点物资供应。

第四部分开通完善绿色通道。开通疫情防控急需产品检验检测、商品条码业务办理、防疫产品和技术标准咨询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快速办理。

第五部分延长电梯维保周期。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第六部分延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

第七部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诉求渠道,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第八部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引导和号召小个专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提高防控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有序组织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共克时艰。

文件链接网址:http://amr.hlj.gov.cn/index/newsshow.html?tid=5&id=135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20-02-17 法律服务网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推进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复核摸排

复核摸排范围: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复核摸排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方面,教育部门负责移交和使用方面。各地要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复核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

二、有序分类治理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治理。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要于2020年5月底前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周边存量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并于2020年6月底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建设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严格执法,分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被占用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已完成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项目,经教育部门评估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要立即责成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原则上要拆除违法建筑,依规划进行重建,并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交付。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政府组织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对未进行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三)移交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对闲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8月底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幼儿园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风险评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依照合同约定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引导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确需有偿收回的,当地政府可根据财力采取置换、回购等方式收回,也可采取“以租代购”等长租方式先行获得使用权,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收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要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使用不到位问题治理。对2011年6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幼儿园办学的不同情况,于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对挪作他用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原则上于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并由教育部门结合周边幼儿教育资源配备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提出配套幼儿园办学要求。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后,教育部门要在3个月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相关改造和设施配套费用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违建别墅的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力度,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彻底清查和坚决治理。

(二)压实部门责任。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做好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供应、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联合验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年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占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封、清退整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没收拆除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和法人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落实相关资金。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行销号管理。省工作专班要根据复核摸排台账,分类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园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

(四)加强督促指导。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展及成效纳入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省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的地方,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配套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7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20-02-14 法律服务网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法委明电〔2020〕1号)精神,就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抓实抓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环节集中发力,加强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坚持全面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做依法行政的表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在处置疫情防控法治问题、突发事件、社会舆情中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规范引领,完善防控制度

省局梳理了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规定(附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举措》等相关制度措施;省药监局也就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快应急审评审批等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执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相关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省局搭建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品标准专题数据库”,免费向各级政府、医院,以及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已启动地方标准制定快速程序,加快研究出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在省局网站上公告具备消毒防护等产品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并对防疫产品的检测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对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釆购工作开通绿色釆购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釆购中小型企业产品,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申请、审批、备案等相关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规范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收集工作,遇有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改进的事项,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立足依法治理,提升执法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以及医药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针对重点消费环节、突出日常必需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开展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工作,严肃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加强对疫情及防控物资广告定向监测力度,对虚假违法广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加强执法协作,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上游销售链条和生产源头的追溯打击力度;对于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发布疫情防控信息。

四、强化公共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要认真做好服务窗口安全防控,建立健全办证大厅和复议、信访接待室等场所消毒通风、清洁和人员登记、体温监测等防控制度,妥善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信访等事项。调整优化现场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的服务模式,推行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等各类事项网上办、网上批;积极搭建便民平台,创造条件提供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复查换证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引导群众优先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采用线上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理,确需进行听证的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线上听证;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等影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依法稳妥从快审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民声通道、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等平台优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拓宽群众诉求方式,优先采用热线、网络、邮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办理信访事项。对确有需要到窗口现场的群众预约合理安排,控制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数量,并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对因工作需要接收和寄发的材料,应当进行消毒处理。要充分保障涉及疫情法律服务供给,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作用,组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性措施和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通过互联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公布邮寄的详细地址、登录网站和拨打电话的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及时回复回应、依法处理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五、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线上答题竞赛活动,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经营者依法经营,形成依法防治的良好法治氛围。结合当地市场监管实际,集中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汇编和解读工作。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运用普法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网站普法宣传栏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护航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动员广告资源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科学防控、安全防控、有效防控知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防疫期间遇有相关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局。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解读《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发表日期:2020-02-13 法律服务网

一、纳入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融资名单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企业如何申报纳入这个名单?

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融资名单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企业: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融资名单分为全国性名单和省级名单,全国性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主要由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支持;省级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主要由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进贤农商行等3家地方法人银行对接支持。企业可以根据与银行机构合作情况,自主申请纳入全国性名单或省级名单,其中纳入全国性名单的企业必须服从国家对重要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统一调配;如未纳入国家级名单,可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是否纳入省级名单。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逐级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至国家。省属企业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央企可通过主管部门或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需要强调的是,申报企业必须正常生产经营、有合理有效的融资需求,获得的优惠信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金融处

高伟斌

0791-88915168、1507098998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处

谢志锋

0791-88916329、18170819097

二、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但暂未纳入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融资名单,如何获得融资支持?是否能享受再贷款等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属于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但又未纳入前述名单,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银行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银行机构审核的同时,按照本《十问十答》第一条所述流程申报纳入重点企业融资名单。纳入名单后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将及时协调有关银行机构加快放款进度,力争纳入名单后的1-2个工作日放款,并可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目前我省已列入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省级重点企业名单已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inser.com/)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微信公众号、“江西金融”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实时更新,欢迎企业登录查询。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高倩

0791-86646514、18179105057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张德胜

18179105065

三、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复工复产急需资金支持,该如何申请贷款?

1.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包括按照本《十问十答》第五条所述流程申请银行线上贷款;已有贷款的可以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或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

2.按照本《十问十答》第六条所述流程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由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省金融监管局安排银行撮合对接。

3.将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融资需求、融资用途、意向合作银行等信息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国资、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对口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至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转由省金融监管局办理。

4.小微企业还可以登录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中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的“银税互动”模块(我要办税-特色业务-银税互动),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在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上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平台将根据企业授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推送,金融机构将主动与企业做好对接。

5.暂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还可以按照本《十问十答》第七条所述流程向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增信。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金融处

高伟斌

0791-88915168、15070989988

省金融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万林飞

0791-88918278、18507009978

江西银保监局

统信处

周衍琪

17807023427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张德胜

1817910506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指导处

李湘丽

0791-88916365、

13699530935

省商务厅

开放开发处

黄善斌

0791-86246458、13870062723

省农业农村厅

计财处

苏钰

0791-86213209、13576003967

省农业农村厅

乡村产业发展处

叶广新

0791-88853821、18079170069

省交通运输厅

财务处

罗佳

0791-86243309、16607916262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产业发展处

林小华

13979119559

省税务局

纳税服务处

张剑平

0791-86217501、13870625699

四、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存量贷款按期还款困难,或遭遇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怎么办?

1、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可以找贷款银行沟通协商展期、续贷等事宜。如果企业已成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委会,可向主席行提出申请,由主席行按议事规则统筹研究稳贷事宜;如果企业从省内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余额超过1亿元,但尚未组建债委会,可先向融资金额最大的债权行申请组建债委会,再由债委会按议事规则统筹研究稳贷事宜。

2、如遭遇金融机构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向省金融监管局进行反映,将事情基本经过、办理银行名称、涉嫌抽贷的具体行为以及其他有关证据和材料发至邮箱(jrbydc@163.com),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办理。鼓励各设区市建立相应机制。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省金融监管局

(省政府金融办)

银行保险处

汪国勇

0791-88918279、18507915848

江西银保监局

统信处

周衍琪

17807023427

五、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不见面”的线上贷款?

1.目前,大多数银行已推出线上贷款产品或开通贷款在线申请渠道,可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没有开通贷款线上申请渠道的银行机构,也可以直接拨打客服电话,申请在线提供申贷材料。

2.按照本《十问十答》第六条所述流程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由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省金融监管局安排银行撮合对接。

3.申请“信易贷”产品。登录信用中国(江西)网站(www.creditjx.gov.cn),点击进入“信易+”栏目,扫描二维码下载“惠懂你”APP,注册登录即可体验贷款额度测算、网点预约办理、移动融资渠道等服务。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省金融监管局

银行保险处

汪国勇

0791-88918279、18507915848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张德胜

18179105065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金融处

熊洪宇

0791-88915168、19979125619


六、企业如何使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获得融资?

1.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是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为化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专门开发上线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平台厚植“有求必应、合规授信、应贷尽贷、全程留痕”的信贷服务理念,已连接省内7000多家银行机构、网点,提供贷款申请及票据贴现两项融资服务。有融资需求企业可登录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或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微信公众号获取链接),完成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贷款”或“我要贴现”,可向不超过3家银行机构提交融资申请。相关银行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企业进行对接,5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步答复,并会将业务办理步骤及时在平台反馈,供企业掌握业务处理进度。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银行机构将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提供更高效的对接服务。

2.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是我省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做好疫情期间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立“江西省抗疫支持企业库”,统一收录“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和销售企业”“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企业”四大类疫情期间重点企业及其意向金融需求,并将根据有关部门收集情况,动态更新入库企业名单。平台自动向入驻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信息,引导其主动发起联系对接。同时,“抗击疫情金融产品专区”拟于近日上线发布。企业可登录一站式平台(http://www.jxfinser.com/,或关注“江西金融”微信公众号获取链接),按照操作指引完成注册、身份认证,2个工作日平台团队完成身份审核,即可通过“产品查询”功能在线申请金融机构发布的金融产品;也可通过“需求管理”发布定向需求或不定向需求。入驻金融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材料初审,逾期平台将自动进行督办,审核结果第一时间通过短信通知和平台私信通知反馈至企业。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张德胜

18179105065

省金融服务中心

占晓

0791-88918259、18679035825

七、企业如何申请融资担保公司支持?

企业可自主向全省各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或请贷款银行协调推荐有关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如无相关融资担保机构联系方式,可与政策咨询人联系获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融资担保机构了解担保业务具体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办理业务。“抗疫担保贷”重点支持省内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取消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免收担保费,单户融资担保最高额为1000万元,属于“见贷即保”业务产品。融资担保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等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省金融监管局

监管一处

郑鸿鹏

0791-88918252、18720055105

八、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了私募可转债,现因疫情影响出现兑付困难,该怎么办?

发债企业应认真履行偿付义务,若因疫情影响确实出现兑付困难的,可在兑付日前十个工作日先与股交中心指定的一对一服务的业务经理对接,股交中心将积极协调发行企业与债券持有人协商采取多元化处置措施,如采取调整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偿付方式、债券展期、协调转股等方式缓解发行人短期流动性困难。关于私募可转债发行融资、本金兑付等问题以及相关政策,企业或投资人均可以拨打“江西新四板一号通96255”转1进行咨询,或与对接业务经理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省金融监管局

监管一处

彭许庆

0791-88918253、18270879420

九、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怎样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办理应收账款线上融资?

企业可向区块链试点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南昌农商行)提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开通申请,开通后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数字外管”(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系统中上传出口应收款相关合同、报关单和提单等材料,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直接通过系统进行放款,企业无需前往柜台现场办理。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江西省分局

国际收支处

余晓华

0791-86614705、18179105518

十、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流动性紧张而产生贷款逾期,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隔离人员因疫情期间还款不便造成贷款逾期,该怎么办才能不影响信用记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要求,因疫情造成逾期的信息主体,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如已报送,企业或个人可以向业务发生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异议申请,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可调整还款记录,各级发改部门将不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不列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不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

龙华

18179105386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金融处

熊洪宇

0791-88915168、19979125619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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